【融资租赁】昆明市公布第三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2021-09-10)
9月10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我办会同本区有关部门对全区融资租赁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根据工作安排,1日,昆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公布第三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共涉及49家公司。此前,昆明市分别于7月8日和8月10日,分别公布了第一批167家和第二批170家非正常经营类...
9月10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我办会同本区有关部门对全区融资租赁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根据工作安排,1日,昆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公布第三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共涉及49家公司。此前,昆明市分别于7月8日和8月10日,分别公布了第一批167家和第二批170家非正常经营类...
9月10日,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讯,为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保持疏解一般制造业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定力,促进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从十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并明确了责任部门。第十一点提到,加...
9月8日,中国新闻网讯,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中国自贸试验区设立近8年来,在改革开放措施实施之后,推动了自贸试验区外向型经济、外向型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产业快速发展,开展了进口租赁飞机跨关区监管、企业设立登记备案限时办结等试点,建立“专家+管家”的服务体系。截至今年7月底,天津自贸试验区,已成为全球第...
9月3日,中国网讯,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
9月2日,海南日报讯,近日,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对前期央行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给出具体落实方案,《实施方案》根据《意见》的6个方面33条政策进行逐一梳理,细化出89条落实措施,并列出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
8月24日,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讯,《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日前出台。《规划》“‘十四五’重点任务”中提到将“建设智慧绿色、世界一流的国际海港枢纽”。《规划》提出,支持跨境融资租赁做大做强,发展特色航运保险业务,打造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探索建立北方国际航运交易市场。研究实施以天津港为枢纽的启运港退税、中转集拼、保税燃供等政策。
【点评】近年来,天津东疆加速促进航运...
8月19日,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讯,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提出的高精尖产业主要涉及先进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是对“十三五”时期十大高精尖产业内...
8月19日,经济观察报讯,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1〕第11号),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2008年4月15日...
8月18日,呼和浩特新闻网讯,近日,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相关规定,经属地地方金融工作机构实地核查、拟列入名单公示、申辩受理与审核等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第一批65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呼和浩特市17家、包头市15家、呼伦贝尔市2家、兴安盟3家、辽通市5家、赤...
8月18日,潇湘晨报讯,16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四川省首批纳入监管名单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企业的公告》,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要求,该局开展了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公告内容,四川省14家融资租赁公司及13家商业保理企业被首批纳入监管名单。《公告》称,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纳入监管名单的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将从监管名单内移...
8月11日,都市时报讯,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出现了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等问题,亟需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制度规范,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日前,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来源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公告。公告显示,对在清理排查中被列入“失联”“空壳”的170家非正常经营(违法违规经营)融资租赁企业(第二批)...
8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讯,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面向小微企业、“三农”和支持国际产能合作的特色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组织)自主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及资产支持票据。
【点评】截至2020年末,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4836家,资产总...
8月6日,消金界讯,7月1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该指引于2020年4月6日正式下发,早于银保监会制定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9日公布)。该文件的推出,早于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5月26日发布)。《指引》推出之时,北京金融局解读文件表示:《指引》属于国家监管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前...
8月4日,零壹财经讯,为规范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控行业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结合上海市实际,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8月3日发布《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在上海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一亿七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应当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并且有明确、合理的实缴到位计划。办法强调,融资租赁...
8月3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前期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清理排查、发布警示性整改公告的基础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相关规定,将上海市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列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并分批予以公告。鉴于其中部分企业近期已转型经营或主动注销,7月26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调整更新后纳入非正常经营...
7月23日,海关总署讯,近日,昆明长水机场海关为昆明航空有限公司即将进行租赁变更的2架飞机提供海关异地监管服务。自2019年9月云南首架以“租赁贸易”方式引进的飞机按照“进出口大型设备异地委托监管”程序办理进口通关业务顺利开展以来,昆明长水机场海关聚焦企业反馈,深入企业走访、座谈了解异地监管业务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监管业务流程,为更多企业节约更多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7月21日,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讯,《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日前公布,明确了2021~2025年天津海洋经济发展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推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海洋经济新动能,提升海洋治理能力和水平,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支撑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中提出推动航运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吸引国际领先航运保险机构在天津...
7月20日,金融虎讯,近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分别公布了当地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共涉及200家公司。其中,重庆长期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和失联的企业达33家;昆明市官渡区在清理排查中被列入“失联”“空壳”的违法违规类企业达167家。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分别给出了15日和30日的时间给相关企业及时转型经营和整改。<...
7月13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近期,在当前清理规范的背景下,为促进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精神,经监管部门指导和充分调研,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制定了《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自律公约》。该《公约》属于行业自律公约,其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要如实告知承租人融资租赁交易特点和相关交易信息、双方权利义务及违法违约后果等,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示...
7月12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6月30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其中多项内容有关于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具体如下:在精准帮扶企业融资纾困提到:鼓励广州地区金融租赁公司对文旅、公共交通、物流配送、医药制造等租赁项目缓收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适时调整...
7月9日,经济参考报讯,8日,第274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会上指出,近年来,银保监会通过出台政策和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公开曝光加强市场约束等方式,持续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减费让利力度。“但在实际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个新情况,大型互联网平台向金融机构收取导客引流费或者信息服务费,推高了融资成本,有平台收费标准高达6%~7%,而银行实际贷...
7月5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讯,近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第一批)的公告,通过审计核查部分融资租赁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及近三年重大事项,现将江苏省第一批35家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予以公告,包括芯鑫融资租赁(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35家融资租赁公司。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
6月30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讯,6月18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云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共六章,五十九条,规定了...
6月28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讯,6月,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推动国有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明确提出:坚决防范风险,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支持规模较大、能力较强的地方投...
6月10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为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期,江苏银保监局出台了《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服务新发展格局“四保障六提升”行动的意见》。《行动意见》从总体要求、四个保障六个提升、组织实施等三个方面提出了39条工作意见,指导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践行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
6月9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近日,国资委下发各中央企业的通知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通知称,央企租赁在服务集团业务、实现降本增效、支持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风险和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央企租赁健康发展,加强风险防范,发布该通知。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为:准确把握融资租赁公司功能定位;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着力推动融资租...
6月2日,黑河市场监管局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自驾出游需求与日俱增,同时,汽车租赁行业经营秩序的好坏、服务水平的良莠也关系着黑河旅游环境发展大局。黑河市市场监管局切实提高监管工作前瞻性,围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出行”,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汽车租赁行业开展合同、价格等方面行政指导,服务辖区汽车租赁行业规范发展。一是摸清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现状,找准服务发展切入点。二是深入市本级汽车租赁...
5月31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24日,从天津市金融局官网获悉,天津市金融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根据天津市诚信办关于做好天津市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部署要求,天津市金融局对市金融局印发的失信约束措施开展清理工作。经研究,对《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津金监局〔2019〕15号)宣布废止。在此之前,天津市金融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实施...
5月28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24日,江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江西工业强省战略实施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提到创新科技融资服务模式。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为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研发提供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等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此外第20条提到做优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制。全...
5月21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日前,青岛市为继续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鼓励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融资租赁奖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及直接融资补助申报,经过区市审核推荐、专家复审,拟对7家融资担保机构、6家融资租赁机构、46家挂牌企业...
5月17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细则一共七章48条。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业务负面清单】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13项业务或行为,包括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以及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此外,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新增商业保理业...
5月13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讯,4月27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首批疑似“失联”“空壳”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公告期为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名单内企业在公告期内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后,可向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疑似“失联”“空壳”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公告期满后,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相关公司需及时跟进监管部门动态,以免被纳入该类名单,...
5月12日,济南高新区讯,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济南综合保税区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发展保税融资租赁等新业态。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招商产业园建设。在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方面,《方案》提到,增强起步区国际交往功能,建设对外开放门户。依托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建设临空经济区。发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作用,...
5月10日,腾讯网讯,据上海银保监局网站10日消息,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向县级公立医院发放新债以及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2020年,上海农商银行控股的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立足长三角城市群,聚焦城市交通、先进制造、文化健康和环...
5月11日,中国网地产讯,近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全省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细则》提出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下列业务或者活动: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以融资租赁业务的名义开展“校园贷”“现金贷”“高利贷”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文件指出,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
5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讯,为规范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许可证管理规则,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要求,5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明确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
4月27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21日,《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商务部印发给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各部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其中重点提到多种类型要素交易场所的支持发展。包含针对油气、碳排放、环境权益、金属、粮油商品等权益类及商品类要素交易场所的支持。另外引人关注的是,“支持非居民按规定投资于要素交易市场或流转平台”,海南自贸港提出非居民可通过自贸港交易场所...
4月27日,新华财经讯,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完善信贷运行机制、强化多元融资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优化...
4月22日,经济参考报讯,近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2021年版绿债目录对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减碳约束更加严格。三部门介绍,《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多个重点突破。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二...
4月21日,租赁联合研发中心讯,1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同时,地方金融组织不得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变相出租、出借金融业务活动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