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化】原油进口双权放开,地炼企业明显受益(第94期)(2015-12-14)
2015年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标志着进口原油使用权的放开;7月23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可获得原油进口资格,标志着原油进口权的放开。截至11月30日,我国共有7家地方炼厂获批进口原油使用权,累计获批额度为每年3534万吨。本文将分析我国原油进口双权放开的背景,解读进口双权放开的发展进程及其意义,并对发展趋势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