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成品油改革将打通流通环节,进口权放开有望破局(2014-12-09)
12月9日,北京商报消息,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新日前表示,下一步,国家将深入推进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为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油气管网、LNG接收站、储气设施提供保障。业内认为,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空间比较有限,流通环节仍有改革余地,现在零售、炼化领域市场主体已经较多,进口环节仍然处于两桶油垄断,此次改革中进口权放开有望率先破局。
12月9日,北京商报消息,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新日前表示,下一步,国家将深入推进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为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油气管网、LNG接收站、储气设施提供保障。业内认为,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空间比较有限,流通环节仍有改革余地,现在零售、炼化领域市场主体已经较多,进口环节仍然处于两桶油垄断,此次改革中进口权放开有望率先破局。
12月1日,据国家石油和化工网报道,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同时,自2014年12...
11月25日,中国能源网消息,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能源领域的有6项。包括部分水电站项目、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发电机组并网和煤层气商品量分配计划等项目。项目审批环节的取消或下放将给能源领域的改革带来利好,使得能源行业的发展更具市场化,对市场的反应也将更加灵敏,与此同时,还会给行业发展带来更...
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通知强调,要加强“煤改气”项目规划与供气计划的衔接,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进度。通知要求,供气企业要千方百计增加资源供应。保持现有气田满负荷生产,加快新区建设步伐,稳定管道气进口,努力增加非常规天然气供应,盘活进口液化天然气等富裕资源。同时要加快管网建设,消除管...
10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消息,国家商务部近日发布的《2015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显示,2015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公告显示,申请条件仍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元人民币等条件。同时...
9月30日,陕西新闻网消息,陕西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发布《关于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决定从10月1日起,全省供应车用燃油全部实施国Ⅴ标准。国Ⅴ汽油实施后,汽油牌号从90、93、97变为89、92和95。与国IV相比,国V最大的优点就是硫含量的降低,机动车等排放到大气中的硫含量将比国Ⅳ汽油降低80%左右。新标准实施后,在用车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新车5年累计可减排氮氧化物约9万吨,此外PM...
6月5日,中国石油新闻中心消息,国家能源局与北京、天津、河北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分别签订《“煤改气”用气保供协议》,在确保民生用气的前提下推动“煤改气”工程量气而行、有序实施。根据《协议》,京津冀三省(市)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优先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气供应安全可靠,决不能因实施“煤改气”影响民生用气需求。在《协议》签订1个...
日前,从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国天然气管网,提高天然气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维护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发改委制定《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国家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天然气...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意见》出台。《意见》要求:新建城市新区和商业住宅,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燃气庭院及户内管道设施;对原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LPG)的居民用户转换使用天然气更换灶具和热水器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燃气设施全覆盖,管道气化率超过20%;城市天然气使用量超过15亿立方米,工业用气量超过20亿立方米;天然气在全省一次能源消费...
日前,国家发改委出台阶梯气价指导意见,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但对少量高消费用户超出基本需求部分将适度提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时间由各地通过听证会等程序确定。意见指出,阶梯气价将分三档:80%家庭的用气量属于第一档,气价不会因实施阶梯价格制度而提高;其余20%家庭的用气量中属于一档的部分也不会提高。发改委称,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燃气企业的收入会有所增加,这部分收入将首先用于“一户一表...
2月17日,《京华时报》消息,国家能源局对外公布了《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今年将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这意味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对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网络的垄断有望被打破。国家能源局今年将会研究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重点对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储存)能力及效率、接入申请与受理、合同签订与执行、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情况实施监管...
12月26日,中央政府网站消息,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在申请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
12月2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增加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浙江LNG项目及广东珠海LNG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外,《通知》还明确,自2013年7月1日起,《通知》中规定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1.4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
9月23日,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近日,发改委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7月19日,发改委通知,决定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25元和31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4元和0.26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19日24时。此次上调幅度创出今年3月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以来的最大涨幅。从调价幅度来看,本轮调价幅度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外盘一路上涨是本轮调价幅度创新高的主要原因。下一轮调价窗口开启时间为8月2日24时。
7月1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和汇编(第二批)》。此次公布的第二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共37项,涉及油气、煤炭、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四大类。汇编对每一项先进适用技术从技术类型、适用范围、技术内容、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应用现状及典型实例、推广前景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潜力等6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展示。
7月5日,发改委下发通知,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80元和75元。以全国零售价格来看,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降低0.06元。专家表示,由于近期国际油价先抑后扬,本轮国内油价下调幅度创出近10年来的最小降幅。当前中东局势前途未卜再加上欧美用油旺季到来,预计7月份国际油价维持高位震荡格局,下一轮国内成品油调价方向暂不明朗。
6月28日,发改委网站消息,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近日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站价格,门站价格平均每立方米从1.69元提高到1.95元,提高0.26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通知规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
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监测分析,把握供需动态,确保安全平稳运行。通知提出以下五条工作要点:加强监测分析,把握供需动态;加强资源统筹,保障平稳供应;加强供需衔接,有序发展下游市场;加强综合协调,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加强信息沟通,促进节约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