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保险资管明确定位私募性质,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020-03-27)
3月27日,深圳商报讯,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配套政策,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保险资管产品的发行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指出,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
3月27日,深圳商报讯,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配套政策,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保险资管产品的发行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指出,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
2月7日,新浪财经讯,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指出,支持私募基金发挥投资与赋能功能,更加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度过难关。私募基金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私募基金可以直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形成企业股权资本,成本低、周期长,直接分担企业的发展风险。第二,私募基金投资中小企业股权成为股东,与中小企业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全生命周期的命运共同体,最有动力了...
2月6日,证券时报讯,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规范信托公司股东行为,促进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9年底,银保监会曾就《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正式印发的《暂行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对于投资人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信托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形,明确对该类行政许可事项的批...
1月19日,上海证券报讯,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推出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分道制+抽查制”改革试点》显示,自2020年2月7日起,协会对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试行采取“分道制+抽查制”方式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分道制”指的是,为优质私募管理人的产品备案提供“快速通道”,备案时间将缩至1日。即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
1月15日,上证报讯,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围绕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服务企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等五方面提出了系列支持举措。《条例(草案)》明确,上海将推进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联动,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围绕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条例(草案)》提出...
1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讯,今日,证监会召开2020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指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的参与要求;二是规范基金投资范围,仅允许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等投资精选层股票;三是明确流动性管理;四是规范公募基金估值;五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六是加强投资...
1月3日,新浪财经讯,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在该通知之前备案为“MOM产品”或聘请多个投资顾问的产品,其管理人应在6个月内进行规范整改,并向协会提交产品变更备案。在产品完成规范整改前,相关管理人应当控制产品规模,原则上不得新增净申购额。据了解,多家机构已着手开展存量产品的整改工作。有...
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讯,12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以下简称“新版备案须知”),对私募投资备案范围、管理人职责、托管要求、备案前临时投资、过渡期安排等均做了详细要求。为确保平稳过渡,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协会于2020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新版备案须知要求的新增和在审备案申请。2020年4月1日之前已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从事该须知第(二)条...
12月9日,北京商报讯,12月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对MOM产品定义及运作模式、参与主体职责、资质要求、投资运作、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指引合计28条。对于此次《产品指引(试行)》的发布,证监会指出,是为引入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规范MOM产品运作,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12月6日起施行。据了解,MOM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同时符合两...
12月3日,证券日报讯,从银保监会获悉,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理财子...
11月25日,金融1号院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多个部委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制”)于日前正式发布,与往年不同,今年的负面清单制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其中,业内为之欢呼。今年发布的最新版负面清单制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
11月8日,中国政府网讯,11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扩大投...
10月2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讯,10月20日,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发表演讲时指出,针对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协会正在认真研究并将于近期推出《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类FOF投资尽职调查指引》,促进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推动形成倡导信义义务的行业文化。下一步,将积极研究总结包括美国、以色列、澳大利亚以及国内部分优秀政府引导基金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推动...
10月21日,第一财经讯,一边是结构性存款爆发式增长,一边是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乱象频出。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结构性存款规模超过10万亿元。10月18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对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销售管理、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全方位、严格的要求。《通知》严格区...
10月12日,上海证券报讯,资本市场实施高水平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证监会决定将取消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外资股比限制的时间全面提前。高莉表示,证监会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今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
10月11日,证券时报讯,日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适用简易备案核查程序条件清单》,明确了简易备案需满足的七大条件。按照上述《清单》,简易备案需满足的七大条件具体为:产品存续期限介于3个月至10年之间;产品结构简单、清晰,不属于结构化产品、FOF产品、MOM产品,未聘请投资顾问;投资范围明确且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投资境内标的资产,不涉及以Q...
9月16日,经济日报讯,广东省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和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日前制定并发布了《深圳市问题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操作参考(试行)》(以下简称《退出参考》),这是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布的首个地方性退出规范文件。《退出参考》提出,清退组的任何决议须经全体清退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退出通知内容包括退出决定,退出工作时间计划,投资者维权渠道、方法和途径,投资者参与重大事项表决的渠道、方式及...
8月22日,新浪财经讯,8月2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下半年工作计划指出,将矢志推动行业费率机制改革,推动基金销售机制向更加符合投资者利益的方向转型。以前端收费加尾随佣金为代表的销售费率机制是损害投资者利益、导致公募基金畸形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要下决心推动基金销售模式变革和与之相匹配的费率机制改革,让基金销售行为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而不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推动基金募...
8月12日,投资界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推出四项具体配套政策,推进私募基金领域的对外开放,为外资私募管理人进入中国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商事环境。同时,协会还表示,欢迎外资私募管理人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华展业范围,申请开展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据了解,为积极稳妥推进私募基金领域的对外开放,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协会推出四项具体配套政策:一是明...
6月24日,中证网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业务规则体系,规范和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协会研究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等系列自律规则,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及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通知称,此次发布PPP项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等三类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
6月21日,新浪财经讯,近期监管部门向基金公司下发了关于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的相关要求,其中就要求必须严格杜绝通道业务,具体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严格杜绝通道业务。参与科创板投资(包括打新及二级市场投资)的基金应当由管理人主动管理,独立进行审慎的投资决策,严禁作为委托人的通道存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任何投资指令。二、严格落实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对于参与科创板投资基金(包括...
6月12日,中国证券报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私募新规”),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及其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规范,私募新规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私募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针对嵌套层数,重点核查投资者信息和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范围是否同时存在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合规负责人审查...
5月30日,中国基金报讯,5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上述《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并购重组、股权融资等。与此同时,各类产业基金、银行、险资、证券市场主体等均可参与此轮经济开发区的市场化融资之中。上述《意见》明确表示,国家级经开区可以加强与相关投资基金合作,充分发挥...
5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讯,日前,浙江证监局发布通知称,决定组织辖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管理机构,开展2019年私募基金自查工作,重点核查资金募集等三大方面问题。据介绍,上述重点核查工作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宣传推介方面。第二,资金募集方面。第三,投资运作方面。其中,资金募集方面需要核查是否存在向单只基金首笔实缴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为投资者拼凑单提供便利,...
5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讯,2019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显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列入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为《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明确的55件立法项目中唯一由证监会负责起草的立法项目。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2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结束了私募基金领域立法体系中...
2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讯,近日,一份《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传出,据了解,这份文件由基金业协会所拟,尚未正式发布,近期或将推出,不确定最终发布的版本是否会有所调整。文件共有七大部分五十二小条,涉及了各类产品和各个环节的监管。一些要点包括:(1)备案实缴规模要求:私募证券类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私募股权类基金不低于3000万元;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不低于5000万;同时规定,私募管理人及员工跟投比...
2月28日,央广网讯,地方资管公司即将迎来行业内首份统一的规范化监管文件。最近从地方资管公司层面了解到,银保监会近日对《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开展相关征求意见工作。《通知》明确了地方资管公司的监管部门、业务范围以及合规负面清单,鼓励企业多元化融资,整体对行业发展积极有利。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地方资管公司的经营范围也首次予以明确...
2月27日,新浪财经讯,为对标资管新规相关要求,监管部门正抓紧制定或修订信托行业相关监管制度。其中,由银保监会信托部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梳理并明确了具体业务的监管规则,目前已经结束对各省级银监局的征求意见阶段。据悉,该《办法》包括五大要点内容:信托产品包括公募与私募,可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公募信托产品,认购起点1万元;创设信托产品新的分类,资金...
2月25日,中国证券报讯,2月22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看,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六大方面:一是厘清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边界,将各类服务主体纳入监管;二是整合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牌照注册条件,强化公募基金销售作为金融业务的持牌准入管理;三是全面梳理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强化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服务;四是强化对公募基金销...
2月19日,证券日报讯,日前,为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市场发展,做好基金产品开发和创新工作,加强创新产品风险防范,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2019年修订)》(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2014年11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同时废止。《指引》明确,在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基金管理人开发基金产品,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展产品...
1月25日,珠海横琴新区政府网讯,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横琴新区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扶持办法》。《扶持办法》显示,横琴新区着力吸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最高一次性给予800万元专项扶持。《扶持办法》表示,将对支持横琴经济条件发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重金扶持。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且已完成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
1月25日,证券日报讯,1月22日,深交所组织召开债券监管发展业务座谈会,研讨梳理2019年债市工作思路,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监会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会议指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已由快速发展阶段转向“提质增速”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深交所将充分吸纳与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发挥合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有效做好有利于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各项基础性建设,包括持续提升高等级债券品种...
1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讯,近日,在2019年亚洲私募投资论坛上,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指出,香港是亚洲第二大私募基金市场,截至2018年中,香港本地私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520亿美元,占亚洲区的16%。他透露,目前香港特区政府建议将离岸私募基金的利得税豁免范围扩大至在岸基金,并已交由立法会审议,期望条例可以尽快实施。同时,特区政府将就私募基金引入有限合伙人推出咨询文件,其后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法案。...
1月10日,中国证券报讯,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通知》显示,推广的改革举措共23项,其中科技金融创新方面5项,第一项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即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科技创新板”,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开拓融资渠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知》还显示,“科技创新板...
12月17日,新浪财经讯,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行业普查相关事宜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私募基金行业首次纳入全国经济普查。通知强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经济普查体系,体现了国家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重视。
12月14日,新浪财经讯,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会议决定,在已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
12月3日,手机中国网讯,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这意味着目前已超20万亿规模的银行理财市场正式进入独立子公司运作时代。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
11月21日,证券日报讯,11月20日,中基协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的通知。《指引》第三条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不得违规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指引》第四条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含有虚假记载...
10月26日,经济日报讯,中国银保监会25日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通知》有5个方面内容:第一,设定了产品管理人条件,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具有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第二,指出了专项...
10月23日,东方财富网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细则正式发布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私募资管细则适度放宽了私募资管的展业条件,允许资管计划完成备案前开展现金管理,在初始募集期、建仓期、委托资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给予了PE一定灵活性,同时允许商业银行资管机构、保险资管机构等担任投资顾问。根据该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为规范私募资管业务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在有序压缩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