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解读(2025-04)
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
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
2025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为8个部分,18条措施,强调要聚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强化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并围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实施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我国资本市场...
2025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为8个部分,18条措施,强调要聚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强化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并围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实施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我国资本市场...
并购重组是企业规模扩张、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的重要手段。9月24日,为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证监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方向,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为落实《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同步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提出,要支...
并购重组是企业规模扩张、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的重要手段。9月24日,为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证监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方向,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为落实《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同步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提出,要支...
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八条措施》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的原则,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八条措施》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的原则,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6项,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管理试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备案要求、加强监管协同、明确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包容性等方面。《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明确将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全面纳入中...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6项,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管理试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备案要求、加强监管协同、明确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包容性等方面。《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明确将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全面纳入中...
11月1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末,深圳市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600家,新增首发募集和再融资资金超3000亿元,上市后备企业累计超3000家;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
11月1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末,深圳市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600家,新增首发募集和再融资资金超3000亿元,上市后备企业累计超3000家;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2021年10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与北交所上市、审核相关的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指引,意味着企业赴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制度规则基本齐备,这些业务规则将自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本文将分析北交所成立的背景,重点解读北交所股票上市要求,并将北交所股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2021年10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与北交所上市、审核相关的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指引,意味着企业赴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制度规则基本齐备,这些业务规则将自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本文将分析北交所成立的背景,重点解读北交所股票上市要求,并将北交所股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2021年10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与北交所上市、审核相关的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指引,将自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赴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制度规则基本齐备。本文将分析北交所成立的背景,重点解读北交所股票上市要求,并将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4月30日至5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社会各界反应积极正面,普遍认为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等...
2020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信托公司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工作目标。其中要求重点压降以下两类融资类信托业务: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开展监管套利、规避政策限制的融资类业务;二是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风险实质由信托公司承担,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本次银保监会下发《通知》或与近期安信信托、四川信托多个项目逾期有关...
7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有助于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也有利于资管机构更好发挥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稳定作用。此外,资管新规延期一年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了宽松环境,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
12月23日,为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更新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备案须知(2019版)》丰富细化为三十九项,进一步明晰私募基金的外延边界、重申合格投资者要求、明确募集完毕概念、...
12月3日,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应当承担本公司净资...
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自2015年4月“一审”至2019年12月“四审”,时间跨度已经接近五年。自1998年《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近20年间,《证券法》已经经历了三次修正和一次修订。证券法“四审”过程中,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成为关键词。报告建议,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
2019年11月22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商务部等多个部委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正式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其中。具体包括: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
6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银保监会对初次申报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受托人资格审核,对申报的支持计划实施合规性、程序性审核;对于交易结构复杂的支持计划,银保监会将建立外部专家评估机制,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后续发行支持计划,应当向中保登提交...
2月27日,据悉《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进行了内部征求意见。该《办法》包括五大要点内容:信托产品包括公募与私募,可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公募信托产品,认购起点1万元;创设信托产品新的分类,资金信托分为资金融通型信托和资产配置型信托;投资者首次认购私募信托产品必须面签,并且设置24个小时的冷静期;固收类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允许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六个月一次...
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科学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完善大国金融数据治理,有效支持货币政策决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监管协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本文将...
2017年11月17日,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6日。本文将分析《指导意见》发布的背景,对其内容和影响进行深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