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出口退货今日起可跨关区办理(2026-04-01)
4月1日,电商报讯,海关总署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允许退货商品灵活选择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此前,2024年12月15日起已在20个直属海关试点该模式。公告明确,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9610模式”商品,退回商品需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企业需具备独立作业功能区并与海关系统对接。此外,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因滞销或退货原状退运的...
